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国外管理】

出国研修期间学校相关薪酬待遇如何发放?

    答:根据《关于调整公派留学人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校人字〔201168号)文件,公派公费留学人员自出国(境)之日的下一个月起,工资仍按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暂停发放。按期回国(境)人员须及时办理工资及岗位津贴恢复等手续,学校同时一次性全额补发公派公费留学人员出国(境)期间的岗位津贴。


出国研修期间学校资助补贴如何发放?

    答:对于出国研修1年的人员,自出国(境)的当月,学校会一次性先发放6个月补贴,到第7个月,学校会一次性发放余下6个月的补贴;对于出国研修6个月及以下的人员,自出国(境)的当月,学校会一次性发放相应月数的所有补贴。补贴标准均参照国家公派留学普通访问学者项目资助标准。


出国研修期间因故提前回国该怎么办?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研修,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应提前向学校及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及留学单位和导师的意见函。学校审批通过,为留学人员办理回国手续。补贴按财务规定退回部分;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予以保留。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提前回国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派资格,本人或担保人依据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外研修期间因故中途回国该怎么办?

答: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向学校及驻外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函,报学校批准同意。因故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及手续均自理,回国期间学校补贴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外研修期间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回国该怎么办?

答:留学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确需延长研修期限者,必须获得对方资助,应提前3个月向学校及驻外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对方研修单位的资助证明及详细的延期期间工作计划,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延长出国(境)期限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延长期限最多为一年。延期期间,工资部分继续按月发放,停止享受岗位津贴待遇,学校不再提供延长研修期间的资助。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逾期出国未归的,停发工资并取消岗位津贴补发待遇,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不保留公职。


研修期满回国前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答:在研修期满回国前,留学人员应提前自行预订回国机票。赴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同时请对方合作单位或导师出具对本人研修情况的评价意见或鉴定,以备回国报到时提交学校。


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意什么?

答: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国研修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Oversea Academic Training Fund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OATF,U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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