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副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招聘指南

   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我校固定编制副高岗位属于教师梯队中的后备人才类别,其人选有潜力成长为青年骨干。

招聘学科
   参见“单位学科需求”

招聘条件
   我校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人选原则上每年一次从校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聘期制特任副研究员中择优产生;除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等所涉及特殊学科的用人单位,不对外直接引进。

提供待遇
1.薪酬按照我校在编人员政策统一管理。
3.适宜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4.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提供相应标准的校内周转房,两年周转期,住房租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可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6.子女在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小、附中入托入学。

岗位职责
   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平台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及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书面文本作为聘用合同附件。

岗位管理
   按照学校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管理。

申请程序
1.应聘者提交简历至相关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学校人才引进招聘系统注册“校外人员”账号,并提交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申请至推荐单位。
2.单位评审通过后,提交至学校进行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3.外审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学校于每年1月、6月、10月定期召开优秀人才引进会议,由在场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获赞成票数超过2/3即为通过。
4.投票结果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室签批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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