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率先行动“人才项目”C类(青年俊才)岗位招聘指南
“人才项目”是1994年中国科学院启动的一项高目标、高标准和高强度支持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人才项目”是中国科学院重要的人才工作计划,也是我国最早启动的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中国科学院为了加快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步伐,解决当时的人才断层问题而推出的重大举措。
199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启动了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为适应创新试点工作对人才的需求,“人才项目”进行了较大调整,于1998年增加了“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内容,计划在3年内每年从国外引进100名杰出人才,同时继续面向国内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中“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专款予以支持。
2003年,为更好的适应我院新时期办院方针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人才项目”的招聘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继续保持现有品牌效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引进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由目前的“所先行推荐,院评审决策”改变为“所自主决策,院择优支持”,将人才引进的决策权交给研究所,鼓励研究所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规划,建立人才公平竞争的平台,并依照现有的支持方式及额度,自主予以支持;院按照科技布局和创新目标,设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与评估程序,对引进的人才授予相应的称号,对工作进展好的人才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十几年来,“人才项目”为中国科学凝聚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从海外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上千位。
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中科院推出率先行动“人才项目”,按需引进学术帅才、技术英才和青年俊才,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招聘岗位
由学校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招聘岗位。岗位由学校发布。
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学习或工作3年(含)以上;特别优秀者海外学习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2.在本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
3.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4.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时间未超过5年;
5. 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提供待遇
1. 通过校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审议,纳入学校“特任研究员”岗位进行管理;
2. 报到时学校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 到位工作2年内,中科院给予C类候选人人才专项经费80万元;
3. 通过院择优支持评审后,院给予C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其中基建费可用于自行购买商品住房;
4.若在聘期内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将自动获得学校固定教职,转为教授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入校即可享受校内周转房;
6. 学校安排子女入学入托。
岗位职责
1.引入国际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
2. 提出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
3. 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4. 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
5. 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6. 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聘请程序
(一)申请
1. 单位初审
1)申请人提交简历至相关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学校
人才引进招聘系统注册“校外人员”账号,并提交百人C申请至推荐单位。
2)专家面谈:由单位安排校内不少于3位相关领域的专家与之面谈,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学术、交流、合作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并独立出具面谈结果报告给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提供综合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4)推荐单位汇总以上所有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和书面版)。
2. 学校评审
1)学校形式审核
2)学校外审:由学校挑选不少于3位校外小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3)专家汇评:学校邀请不少于7位相关领域专家(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评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推荐人选。
4)学校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评审(每年1月,5月,9月中旬前后定期召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推荐人选。
3. 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4. 入职:学校发送贺信和入职函,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工作。
(二)择优
全职到岗工作的C类候选人,院将先期支持2年。2年后,参加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择优支持率原则上不超过60%。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择优支持评审,仍未通过的,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1. 学校公示:在参加择优支持评审前,学校将在校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人事局备案。
2. 院择优支持: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C类候选人的择优支持申请材料报人事局。人事局组织择优支持评审,进行集中公示。择优支持人选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三)终期评估
学校负责组织C类入选者的终期初评估,人事局负责组织C类入选者的终期综合评估。
1. C类入选者须在执行期结束后1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终期初评估,并将初评估结果报人事局。评估专家组组成方式同招聘评审组。初评估结果分为推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执行期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可不参加初评估直接推荐为优秀,延期参加评估的不能被推荐为优秀。
2. 人事局组织对学校推荐为优秀的入选者进行终期综合评估,遴选出不超过参加本年度终期评估总人数20%的优秀候选人。
3. 终期评估结果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终期评估为优秀的,由人事局颁发优秀证书;终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须向人事局提交情况说明,人事局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